宗旨事工範圍會員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


CBA的異象
CBA的異象是讓優秀的基督教產品在世界各地感化人的生命。

 

CBA的使命
CBA的使命是要服事和鼓勵會員,以共同的異象聯合他們,並裝備他們,使他們在零售或供應基督教產品上表現優越。

 

策略性目標
1. 提供福利令所有合資格的基督教零售商或供應商成為會員。
2. 透過加強與零售商和供應商的合作關係,提高基督教產品的零售銷量。
3. 鼓勵CBA會員不斷學習,教導他們如何提高基督教產品的零售銷量。
4. 藉研究和交流概念、趨勢,及其他有關資訊,提高基督教產品的零售銷量。
5. 不斷提升業內講座、會面和會議的素質和效率,來提高基督教產品的零售銷量。
6. 為業內人士提供建立和培養關係的機會。
7. 在財政和管理的運作上誠實、穩定和有責任感,令協會成為典範。
8. 與其他協會、網絡、團體合作,亦與能協助會員處理外來的憂慮和威脅、可保障會員利益的人士合作。
9. 透過推廣基督教產品的國際分銷和零售銷量,繼續擴展我們的服務範圍。



1. 肯定及提高基督教零售商和供應商會員在香港之地位及見證。
2. 提高基督教零售商和供應商之專業水準。
3. 促進會員機構同工之福利。
4. 舉辦合乎本會宗旨之事工。
5. 舉辦書室同工在職訓練。
6. 提高管理層之專業意識與技巧,從而鼓勵主內肢體加入行業作為終身事奉。
7. 促進各書室同工團契交誼。



資格
1. 書室或供應商其僱主必須為基督徒或基督教團體、機構。
2. 所出售或生產貨品必須佔70%為基督教產品。
3. 申請人必須為香港獨立註冊機構或團體。
4. 經由兩名執行委員會推薦,交執委會審核合格後,方可成為會員。

 

會籍
1. 「零售商會員」
  以零售服事為事工重點。
2. 「供應商會員」
  以出版或批發為事工重點。

 

權利
1. 會員可參與本會一切事工及享受本會提供之服務。
2. 零售商及供應商會員可出席會議,並享有投票權及被選權

 
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服從決議。
2. 繳納年費。
3. 遵守本會操守及行為守則。




1.權利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之權力架構,每年開會一次或以上。
2.成員 本會以「零售商會員」或「供應商會員」為成員單位。
3.代表 每一會員得派主管人員一名,出席會員大會,全權代表該機構投票。
4.出席率 會員大會須有50%或以上之會員親身出席方為有效。
5.投票權 每一會員享有一票投票權。
6.議決案 議決案須得出席會員50%或以上投票贊成,方為有效。
7.召開大會 須經執委會成員50%或以上贊成;或須有50%或以上會員提出方可召開。



1.職責 執行本會會務,推薦及審核新會員,並策劃本會事工之發展。
2.成員 由周年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人數不少於五人及不多於十五人。
3.候選人 「零售商會員」或「供應商會員」之指定代表人有權參選、被選及任職,各候選人只能代表一個會籍。
4.執委會比例 「供應商會員」不能超過執行委員會成員30%。
5.任期 a. 執行委員會成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b. 執行委員會成員任期未滿而離職者,其空缺由選舉後補名單最高票數順序補上,如未能補選時,則交由會員大會另行選出。
6.職位 a. 設「主席」、「書記」及「司庫」各一名。
b. 各職位由當年執行委員會互選產生。
7.主席 執委會主席須為「零售商會員」成員。
8.出席率 執委會須過半數委員親身出席,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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